介绍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 年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本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1.SFC的监管对象
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投资产品;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认可股份登记机构;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2.监管措施
评估、监察、预防、制裁或补救性质的监管措施。
3. 工作范畴
(1)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
(2)向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中介人发牌及予以监管;
(3)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股份登记机构及另类交易平台等市场营运机构的运作,并协助优化市场基础建设;
(4)预先审批拟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及其销售文件;
(5)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6)与本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合作并提供支援;及协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运作、投资风险及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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