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提出加强和更新《投资公司法》中"命名规则"的修正案,以应对基金行业和自该规则通过以来约20年的合规做法的变化。基金的名称是一个重要的营销工具,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有重大影响,"命名规则"针对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基金投资和风险的基金名称。该提案是在SEC于2020年3月发布意见征询以收集公众对该规则潜在改革的反馈意见之后提出的。

"过去20年,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多变化。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目前‘命名规则’中的漏洞可能会削弱对投资者的保护,"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特别是,一些基金称当前的规则对自身不适用--尽管它们的名称表明,投资是根据特定的标准或特征来选择的。今天的提议将使‘命名规则’适应当今市场的需要。"
"命名规则"目前要求名称表明专注于某类投资(包括其他领域)的注册投资公司采取一项将自身资产价值的至少80%用于这些投资的政策("80%的投资政策")。拟议的修正案将通过要求更多的基金采取80%的投资政策来加强规则保护。具体而言,拟议的修正案将把要求扩大到任何基金名称中要含有暗示基金专注于具有(或其发行人具有)特定特征的投资的术语。这将包括带有"增长"或"价值"等术语的基金名称,或表明基金的投资决策包含一个或多个环境、社会或治理因素的术语。该修正案还将对暂时偏离80%的投资政策要求的做法进行限制,并澄清该规则对衍生品投资的处理方式。
该提案将在《联邦公报》发布。发表后,评论期将持续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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